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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理工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和有关文件要求,设立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独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河南理工大学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9-15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五条:学术委员任期五年,由河南理工大学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第七条: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进行决策和指导。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条: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价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四、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召集,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二条: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通过。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指导研究生、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 附
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亦经学术委员会修改补充。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理工大学省(部)级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开展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实验室中文名称为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河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Disaster
Prevention(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四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营造一个创新、自由、学术、人文、和谐、交流的实验室文化与环境,培养一大批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造就在主要研究方向上代表高水平的青年优秀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条: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有:(1)地下工程围岩(土)体力学特性研究;(2)地下工程结构理论与施工技术;(3)地下工程灾变预测及防治。
第六条: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促进开展创新活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采取“专家管理、开放共享、学术竞争、合作交流、校企联合”的运行方式,实行学校领导下、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二、 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室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
第八条: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主要是大型开放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骨干和自行研制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骨干。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实验室相关资料和信息,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利用实验室平台,申请科学研究基金,开展科学研究;
3.申请实验室自主设置研究课题,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4.邀请有合作关系的学者来实验室申请访问学者基金,从事研究工作。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享有以下义务:
1.发表科研成果时,按实验室的规定署名和标注;
2.每年年终时,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接受实验室考核;
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三、
实验室的科研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实验室实行研究方向团队或课题制的研究组织形式。课题组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纵向课题、国际合作项目或大型横向课题的能力。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三分之二。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
第十一条:研究方向团队和课题组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申请项目、争取经费,实验室对此给与指导和支持。各研究方向团队或课题组申请到的课题应在实验室备案。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和进度要求自主支配。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
四、
开放课题与实验室客座人员
第十三条:实验室为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省内外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十四条: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每年审批一次。申请通知和指南在实验室主页上发布。实验室在收到开放课题申请后,首先进行可行性审查,然后送同行专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开放课题的组织和审批中,要注意加大实验室的开放力度。
第十五条: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须标署实验室名称。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成果报送实验室。审批开放课题时将考虑申请人前一开放课题的完成情况和成果报送情况。
第十六条:开放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的访问学者都是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各课题组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聘任客座人员,但客座人员的聘任须报实验室备案,其待遇由各课题组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兼职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研究生都是实验室的流动人员。有条件的课题组还要积极吸收优秀收本科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
五、
国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与本领域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关系,并签署合作研究协议。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各研究方向和课题组申请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国务院外国专家局的国际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实验室特别鼓励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及时报实验室备案。
第二十条:有条件时,各研究方向应与本领域先进研究实体建立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关系,实现强强联合,共同申请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及重点项目。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成立联合的研究中心,并争取对方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各研究方向应积极主办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对于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和主办国内、国际及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的情况,应及时汇总。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要积极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系列讲座、报告会、邀请国内学者和国外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实验室固定人员外出在国内和国外讲学、以及组内和组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各研究方向和课题组应将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每年向实验室汇报。
六、
实验室设备、网络和资料等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加入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网,参与协作共享,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接受学校发规处的领导。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和保持完整的运行记录和维修纪录。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由秘书负责主页的建设和维护。实验室的科研管理工作也要充分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实验室任何人均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及保密、或不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重视资料和档案工作。平时要按照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做好各项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每年年底各研究方向团队和课题组应及时向实验室报送承担课题的合同或批准通知书、国内外合作研究协议、所发表的刊物与会议论文和专著、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邀请信、专利授权证书、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论文的SCI和EI收录和引用情况、客座人员名单、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情况、学术交流活动情况、研究生毕业和入学情况等。
七、 实验室主任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为5年,应聘时不超过六十岁,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协助主任开展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实验室设专职秘书,协助实验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5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学术委员任期五年,由河南理工大学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
九、 依托单位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是依托河南理工大学建设的科研实体,实验室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实验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三十五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人才、物资、政策等配套条件和资金。检查、监督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考评工作。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遴选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学术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审定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实验室的编制和人员安排。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亦经学术委员会修改补充。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加强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河南理工大学省(部)级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体制
第一条:隶属关系。实验室隶属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依托于河南理工大学,挂靠于土木工程学院。设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和专职秘书。在实验室建设资金的使用、科研人员编制、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接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聘任。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验室实行河南理工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河南理工大学聘任,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备案,任期为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5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河南理工大学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由河南理工大学聘任,报河南省科技厅备案。
第五条:科研人员。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三分之二;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同时,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室工作。
第六条:经费。实验室的日常经费由河南理工大学解决,实行专账管理,经费开支纳入依托单位年度预算;其设备仪器更新和运行经费,由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及研究水平等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或资助。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获得更多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合作。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具体实施计划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审批。学校和实验室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访问学者创造方便条件。
第八条:评估。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河南理工大学的评估规则进行评估。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具体的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实施。
二、
实验室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九条:人事工作。学校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实验室的专职和校内兼职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归属于业务依托院(系),并承担相应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第十条:财务工作。实验室的日常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实行专账管理,经费开支纳入依托单位年度预算;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归口校科技处。
第十二条:研究生工作。实验室承担土木工程省重点学科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任务。实验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在室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努力提高在室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和质量,逐年提高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数量。
第十三条:本科生教学工作。实验室承担相关学科的部分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并接纳部分相关学科的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完成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由学校或所业务依托院(系)下达。实验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工作。实验室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具体参与下列工作:
(1)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
(2)培养和选拔学术带头人;
(3)落实学科建设项目;
(4)组织省部、国家重点学科与实验室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5)组织特聘教授岗位候选人的选拔和申报等工作;
(6)协助确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
(7)协助编制研究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8)协助组织落实相关教材建设。
第十五条:党群工作。实验室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仍归原党支部负责,隶属相关学院党总支。
第十六条:其它工作。在校相关部门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岗位津贴的分配。课时津贴根据教师实际承担的课时数由学校发给教师本人;科研津贴根据实际承担的科研工作量由学校统一核发,在课题组内由项目主持人分配;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实验室的人员编制拨付。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关系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实验室鼓励并支持在本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的基金、攻关、高技术项目,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通过科研工作,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第二条:实验室人员承担的项目应在本实验室填报科研项目登记表,进入科研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应当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按时、按质完成科研任务。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准延期或中途停止。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最终结果应及时向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开放基金与课题进展情况报告应每年提交一次,开放基金与课题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正式结题。
第五条:本室人员(包括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如获奖、专利、鉴定、论文、著作应及时填报,并进入数据库管理。有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交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民主。各研究方向团队应定期召开各种学术交流会,活跃学术空气,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支持和鼓励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室交流、讲学,鼓励和支持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做出总结,交实验室备案。
第七条:科研费用按河南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研究条件。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第二条: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推荐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第三条:试验室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实验室每月末进行1次内部学术讨论会,交流科研进展,互通前沿信息,营造学术氛围,培养人才。
第四条: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参加博士生开题报告会、博士生答辩会、博士后出站报告会、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第五条: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第六条:每个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或报告会议。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举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第七条:学术报告由报告邀请人、实验室领导和秘书共同组织完成。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实验室领导,并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秘书具体执行。秘书须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第八条: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实验室领导,并与实验室领导协商报告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
第九条:实验室领导的基本职责是:
(1)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2)确定主持人,并及时通知主持人及相关事项。
第十条: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打印报告布告存档,复印报告布告并张贴;
(2)准备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教鞭等);
(3)报告结束后,还回报告设备。
第十一条:每次学术活动应保留相关照片、资料等,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宣传、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优秀的学术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提升学术地位,特制定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理工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办法等文件制订。
第三条:本考核方法(试行)的适用对象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第四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综合考核。固定研究人员需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在聘期满进行。
第五条:对固定研究人员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作为评优依据。年度考核符合以下2条即为合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被SCI收录论文1篇或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享受副教授及以上待遇的研究人员获科研经费纵向5万或横向10万元以上;其他研究人员获科研经费纵向2万或横向5万元以上;实验技术人员创收或获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
第六条:固定研究人员综合考核将依据河南理工大学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工作制度
为保障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正常建设和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
第四条: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
第五条:实验后的有毒污染的废物要及时进行专门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实验人员实验完毕后应将公共工作区域清理干净。
第七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重点实验室聊天及大声喧哗。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的钥匙除各人分管之外,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另配钥匙,流动工作人员不得配备本实验室钥匙。
第九条:实验室所有资料、文件均需存档保管、专人负责。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建立仪器档案,每台仪器指定专人管理、维护,要经常保持清洁和维持正常运转,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定期测试,贵重精密仪器更要做好各项登记并存档。
第十一条:实验室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为了增强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整体科技实力,加强实验室基础研究,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及额度
1. 学术论文
(1)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点;
(2)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点;
(3)CSCD核心库论文,每篇奖励资助10点;
2. 专著
在序中或前言中注明“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每10万字奖励资助20点。
3. 发明专利
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50点;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20点。
4. 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对获得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的实验室研究人员,每篇奖励100点。
5. 省级优秀博/硕士论文
对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实验室研究人员,每篇奖励50点。对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实验室研究人员,每篇奖励20点。
6. 科研获奖
(1)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500点;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三大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200点。
(2)本实验室为第二、三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300点和200点。本实验室为第二、三完成单位报奖并获省部级三大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150点、100点。第三单位以后视为第三单位予以奖励。
7. 承担科研项目
(1)本实验室固定成员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200点。固定成员申报成功国家级青年项目,每项奖励100点。
(2)对申请到国际合作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每项奖励200点。
二、奖励条件
1. 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
2. 论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3. 奖励时间定于每年年底。每年的12月25日前向实验室提交本年度已发表论文、证书或证明等的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实验室秘书进行审核登记,原件返回个人,复印件和电子件留存实验室。
4. 第一作者署名为外单位,而第二作者署名为本实验室,奖励全额的40%给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奖励指导教师。
5. 其他未涉及到的奖励,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
三、奖励金额的计算
首先,根据重点实验室该年度可用于奖励分配的金额和总奖励的点计算出每个点对应的数目。然后,再据个人所获得的奖励点计算对应的奖励金额。由于每年度重点实验室可用于奖励分配的金额不同,奖励的力度每年也不同。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关于资助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鼓励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各个研究方向团队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实验室对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给予一定资助,规定如下: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每篇学术会议论文支持1人参加,特殊情况可报实验室主任特批。
2.资助类别:
(1)国际学术性机构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
(2)国内一级、二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
(3)学校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3.资助额度:
(1)境外国际会议,资助会议注册费,往返机票;
(2)境内学术会议,根据会议起始时间,资助焦作与目的地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乘车与住宿标准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4.受资助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1)发扬优良学风,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论文或报告第一单位须注明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4)在实验做一次学术报告,介绍会议情况和学科领域新进展的学术内容,并供相应的ppt文档及会议照片等,留实验室归档。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规定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是学校基础研究的中心,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在学校和河南省的支持下,实验室不断改善科研环境和办公条件,增加科研设备,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创造条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目前在读硕士生、博士生逐年不断快速增加,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学硕士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在读博士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实验室的研究生是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河南理工大学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所有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
第一条:实验室研究生接受实验室和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处的领导。
第二条:实验室研究生在实验室的支持和领导下,组织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文体活动,以及各种研讨会,活跃生活,以确保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实验室研究生应及时向实验室秘书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四条: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实验室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写科研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六条: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室内、校内学术活动,实验室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室内学术活动6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本室作至少2次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应作至少1次学术报告。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细则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承担土木工程重点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任务,负责本实验室培养的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学位等工作,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提高质量。实验室为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和管理条例,制订实验室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
本实验室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品学兼优的茶学领域的研究人才,使学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广博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加强培养,具备以下技能:
1.研究创新能力;
2.具有多学科的综合、交叉研究的能力;
3.运用外语、计算机及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和学分
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
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学位论文
除按学校已有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1.论文选题应结合实验室所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硕士研究生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实际或者有一定的实际应用前景。
2.除按学校规定的开题、预答辩外,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根据自己的课题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室范围内作1次学术报告。
3.向各级、各类杂志和会议投稿前,必须将论文全文送导师审阅。
4.提倡严谨学风。
5.有意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者。一经查实,报请校研究生处,取消继续学习的资格。
6.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意制造假论文、假数据和假文件者,一经查实,报请校研究生处,取消继续学习的资格。
7.在完成学位论文后,需填写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批准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五、日常管理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日常管理由研究生处负责。。
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团队或课题组,负责研究生的日常表现考核和论文工作进度考核。
2.事假离校3天之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需写出书面请假条,由实验室办公室批准、备案。
3.爱护实验室配给的办公桌、计算机、图书和其它设施,有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六、毕业离校
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利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向实验室或导师提交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及实验原始记录本等资料,方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学位论文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到实验室办公室或导师;
2.学位论文答辩课件1份,交到实验室办公室或导师;
3.论文工作中利用实验室费用购买的图书、资料和图纸,交到实验室办公室;
4.实验记录本及其他原始研究资料、结果,交到实验室办公室或导师。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固定人员职责与客座人员须知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实验室主任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任、实验条件建设、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理工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实验室管理规定,负责实验室的运行与发展。
(2)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审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和运行经费的使用计划。
(3)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部级重大(点)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4)组织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会议。
(5)大型仪器购置的专家论证工作。
(6)负责实验室人员的聘任和人才引进工作。
(7)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审批实验室的日常支出。
(8)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9)负责向上级机关的各类汇报与评估准备工作。
二、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职责
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主要协助主任开展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任、实验条件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科研目标,负责制定实验室长期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领导和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实施实验室工作和建设计划。
(2)全面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并参加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3)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国际国内合作、重大(点)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科研成果申报、人才引进。
(4)组织人员编制大型仪器购置申请与论证报告。
(5)组织编写实验室的年度报告与检查评估报告。
(6)负责制定实验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7)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并组织实验室的对外服务工作。
(8)有计划地培养实验室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9)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经验。
(10)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三、学术带头人职责
(1)认真贯彻《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理工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实验室的总体发展目标,确定所负责研究方向(简称本研究方向)的近期和中期目标,组织制定具体的建设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全权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组织和协调本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重点抓好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横向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和检查。
(4)积极推动和组织本研究方向的学术活动,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申办全国性学术会议等。
(5)不断提高本研究方向的研究技术人员的科技工作和学术水平,注意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团结奋斗的研究团队。
(6)支持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按时完成本研究方向的研究工作总结,及时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年度研究工作计划。
四、秘书职责
实验室秘书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或协助做好实验室各项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注重调研、检查、监督、落实、汇总等工作,及时了解本实验室管理的工作情况,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努力为科研平台及教师做好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主任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立项论证资料的准备和购置论证工作;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2)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领导检查和督促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实验室人员的日常考核。
(3)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维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实验室综合效益与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效益的评估和检查,做好效益评价和报表工作。
(4)协助做好填报仪器设备增置、调拨、报废、报损工作,定期对设备资产帐物进行核对;协助或组织做好报废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对各仪器室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负责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成果数据的统计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填报国家、省市相关部委下达的各种统计报表,组织汇总并及时上报各仪器室与之相关的统计数据;做好有关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实验室网站的维护与更新,负责展示橱窗的内容组织与更新。协助做好外来检查、访问、参观等的接待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布置的其它任务。
五、研究人员职责
(1)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实验室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利用实验室平台,申请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3)积极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改工作。
(4)邀请有合作关系的学者来实验室申请开放基金,从事研究工作。
(5)每年年终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接受实验室的考核。
(6)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7)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8)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做好所管仪器室(简称仪器室)的一切准备(包括仪器、设备、材料等),协助研究人员用好仪器设备,使科研工作能顺利进行。
(2)负责仪器室大型、贵重仪器的专管、使用、保护、维修工作。
(3)负责调试检修一般的仪器设备和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校正、安装工作。
(4)负责仪器室里一切仪器、设备、材料的建帐、立卡工作。
(5)负责仪器室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安全防护,以及各种所需器材的加工、领发工作。
(6)负责仪器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7)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8)完成实验室主任所分配的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七、实验室客座(兼职)人员须知
(1)客座人员应事先阅读本实验室的简介,开放条例,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的项目指南、申请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了解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
(2)客座人员在申请批准后,应尽快开展研究工作。并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3)客座人员是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力量之一,具有研究领域广泛,专业与知识结构各具特色的优势,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为提高实验室科研与学术水平共同努力。
(4)全体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5)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劳保福利和工资由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安 全管 理制 度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条:实验室人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第五条: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第六条: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和聚餐等。
第八条: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第九条:凡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方可出门。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十二条: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以备万一时使用,平时任何人不得使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不得丢失,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另作他用。需要换锁的房间,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办公室备用。
第十三条: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本科生进实验室做试验前,由实验仪器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做论文试验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各指导教师负责。
第十六条:进实验室搭建试验台或实验室改造的施工队,必须与实验室签定安全责任书,并接受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管 理制 度
为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学科建设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根据国家、河南省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条例,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初到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学习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2.
实验室设有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实验台搭建等,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需与相应人员联系。
3.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带出实验室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4.
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5. 进入实验室要求衣着整齐,不得光膀子或穿拖鞋进实验室。
6. 不得随意将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带入实验室。
7. 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8.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实验室有权给予警告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处理。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学 生实 验守 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学生需要在课外自由进行实验时,必须填写实验申请单,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并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条: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实验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做实验。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第四条: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以达到巩固理论,培养独自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第六条: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第八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九条: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第十条: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大型仪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实验室科学研究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其功能类型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二条:对于新进入实验室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第一次使用仪器者必须经相关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取得仪器使用操作资格,方可进行仪器操作,且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应定期举行有关仪器基本原理和操作的讲座与培训,编写培训手册、仪器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建立仪器使用的预约登记制度。
第四条: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拥有使用权,但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罚等。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8)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持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
(9)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人必须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确认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方可离开。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
第六条: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维修费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2)维修费在1000元至10000元,当事人赔偿10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
(3)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4)仪器设备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第七条:为鼓励实验室人员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多出成果,仪器设备使用仅收取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实际消耗品成本费,所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和耗材购买。
第八条:实验室大型仪器购置及平台建设需在广泛听取实验室研究人员对仪器设备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实验台架管理条例
实验室对实验台架施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定专人负责实验台架的选址、搭建、拆除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一条:新建实验台,必须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报告、所需空间大小和试验台架系统图,实验室根据整体规划,与新建试验台责任人协商确定其地址、规模、水电容量后方可动工。
第二条:台架设计及搭建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基础上要力求观瞻性好,与环境协调。
第三条:搭台所需各种仪器设备、消耗品需先到资产管理员处查询,没有时再购置。
第四条:试验台搭建过程中和搭建完成后,须指定试验台管理负责人,建立试验台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五条:实验台架管理员有权督促实验台架使用人保持实验台架的整洁及与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第六条:台架拆除时,测量仪器须交回设备管理员,可再利用材料回收入库妥善保存。2017-10-26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物资管理制度条例
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管好用好物资设备是实验室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合理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下列管理条例:
一、仪器、设备的增置和验收
1、实验室增置、自制和更新仪器设备,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办事业”的精神,根据供货及经费的可能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增置以教学、实验经费及科研项目添置的仪器设备。产权所有权属河南理工大学。
2、提出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课题组或个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事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添置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途、数量及金额。由审查人员根据我室现有设备的情况,提出意见,以免造成重复添置和不必要的浪费。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办公会根据仪器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新增仪器设备由校设备处协调统一组织选购。
3、新增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调入、赠送)均应先由仪器管理员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再办理登记借用手续,有关原始技术资料由仪器室分类归档。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凡作为新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按照“先验收入库后借用”的原则,填写“财产增置单”,“经办人”一项需本实验室在编人员签字并办理借用手续,经加盖实验室章和管理员签章后生效,然后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盖章,再到校国资处入帐、盖章。固定资产号必须贴在购置的仪器设备上。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分类归档仪器室或按规定交校档案室保存,复印件出借。
2、加强实验室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使本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所有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工具、量具、办公桌、电脑桌、家俱、保险柜及耐用物品借用、领用或采购,全部办理登记。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
3、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拆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先报仪器管理员登记,办妥一切手续,管理员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审批。
4、校内其他实验室欲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可借,事先需实验室在编人员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实行有偿使用。借出和收回时应双方共同验收。损坏照价赔偿。
5、清理实验室各室的财产,办理登记借用手续,确立各室在编人员管理责任制,建立各室财产使用档案,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
三、资源的分配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包括大型设备)、物资、材料、电脑桌、家俱、办公桌、保险柜,需要全面调整,资源实行合理分配,分配原则是:
a. 首先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
b. 保证学科(术)带头人、重大课题组负责人的需要;
c. 保证为学校、学院、实验室公共服务、工作量大确实必需的相关工作人员。
2、废旧物品(仪器、设备、试验台、家俱、办公桌、材料、基建物品等)报废处理实行主任负责,管理员统一登记,报校设备处申办。
3、严禁未经同意、或未办理出借手续,私自乱拿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乱拿别人使用(已办出借手续)的仪器。追回任意乱拿、占为私有的集体财产,并给予经济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赔偿和罚款处理,且给予行政处理并进行通报。
4、严禁拆卸仪器与设备。确实因科研需要拆卸设备的,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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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各种分析仪器、测试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
2.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宏观管理,并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管理。其它公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统一管理。
3.
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交出者要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数量,资料数量。
4.
实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5.
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6.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型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原则上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办理借用手续自行操作使用。
7.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有责任配合仪器设备负责人作好仪器设备的开发工作。
8.
实验室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使用技术培训、评比等工作,对尽职尽责的人员实验室将给予适当奖励。
9.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实验室将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交由学校进行处理。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
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者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可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报请实验室处理。
2.
使用人在借用仪器时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借用人、仪器名称、编号、型号、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收费设备还要写明使用机时,分析设备要写明分析样品数。
3.
实验室仪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可续借。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管理员有权索回设备,并暂停借用。
4.
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完成归还,若有问题,借用人必须修复后归还。
5.
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属过失责任的,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6.
未经许可,借用人不得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实验室将对转借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实验室所有仪器半年的惩罚。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实验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
仪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向实验室主任申报所需易损、易耗及备件情况。
8.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验技术人员要及时维修,不能自行维修时要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不得无故拖延,以保证仪器的完好。
9.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应保留现场并及时联系仪器负责人,使用者不得自行处理,但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待实验室处理。
10. 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维修费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2)维修费在1000元至10000元,当事人赔偿10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
(3)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4)仪器设备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11.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为鼓励实验室人员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多出成果,仪器设备使用仅收取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实际消耗品成本费,所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和耗材购买,收费标准见附件。所收费用纳入实验室创收,由校财务处管理。
附: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或套) |
价值(万元) |
多功能岩石力学试验机 |
GCTS RTR-3000 |
1台 |
980.0 | |
2 |
岩石-应力-渗流耦合三轴流变仪 |
Triaxial Cell V2 |
1台 |
450.0 |
3 |
岩石三轴流变仪 |
RLW-2000 |
1台 |
126.7 |
4 |
全自动伺服控制岩石直剪残余剪切测试系统 |
GCTS RDS-200 |
1台 |
86.0 |
5 |
岩石力学试验系统 |
RMT-150B |
1台 |
70.1 |
6 |
双向等刚度岩石加载系统 |
自主研发,试样100~250mm |
1套 |
86.5 |
7 |
地质雷达 |
GPRCUⅡ |
1台 |
53.7 |
8 |
土动三轴应力路径实验系统 |
2S-9400C0 |
1套 |
247.7 |
9 |
组合式多功能伺服控制加载相似模拟试验台 |
自主研发,3.572×2.92×0.3
m |
1套 |
115.8 |
10 |
非饱和土三轴试验系统 |
VJT-UDC |
1台 |
56.2 |
11 |
土真三轴试验机 |
XGT-1 |
1台 |
54.9 |
12 |
爆炸硐室系统 |
委托研发,10T |
1套 |
355.0 |
13 |
电液伺服程控结构实验机系统 |
PD-600C0420D |
1套 |
357.8 |
14 |
电液伺服脉动疲劳试验机 |
PLU-1000 |
1台 |
85.5 |
15 |
电液伺服动静疲劳试验机 |
PA-500 |
1台 |
74.2 |
16 |
光纤光栅与电类传感器同步采集系统 |
JEME-iFBG&eDAQ-S15 |
1套 |
39.4 |
17 |
电动振动试验台 |
东菱ES-30-370 |
1台 |
39.6 |
18 |
全波形声发射信号分析仪 |
软岛DS2-16B |
1套 |
28.7 |
19 |
SHPB煤岩动态冲击系统 |
委托研发,37mm/57mm/74mm |
1套 |
45.0 |
20 |
光测弹性仪 |
PA-420 |
1套 |
32.2 |
21 |
电液伺服动静疲劳试验机 |
PA-500 |
1台 |
74.2 |
22 |
地质雷达 |
GPRCUⅡ |
1台 |
53.7 |
23 |
5000KN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 |
YAW-5000 |
1台 |
40.3 |
24 |
光纤光栅与电类传感器同步采集系统 |
JEME-iFBG&eDAQ-S15 |
1台 |
39.4 |
25 |
电子万能试验机 |
CSS-55100 |
1台 |
31.8 |
26 |
动态信号分析系统 |
DH5922N |
1台 |
22.2 |
27 |
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
WAW-1000 |
1台 |
21.5 |
28 |
多功能SHPB实验仪 |
合作研发 |
1台 |
21.3 |
29 |
岩石双向加载试验机液压及控制系统 |
自制研发 |
1台 |
20.8 |
30 |
Primavera P6 PPM |
R8.2 |
1台 |
20 |
31 |
RFPA
软件系统 |
RFPA 2D/REPA 3D |
1台 |
20 |
32 |
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模拟实训系统 |
PSP2.0 |
1台 |
19.6 |
33 |
拉扭试验机 |
定制2,20KN |
1台 |
18.3 |
34 |
工程造价软件实训系统 |
广联达V2.0 |
1台 |
17.5 |
35 |
高低温湿热振动试验箱 |
KLVD-4170 |
1台 |
17.5 |
36 |
钢筋混凝土雷达 |
NJJ-95A |
1台 |
17.2 |
37 |
无线传输型静力载荷测试仪 |
JCQ-503E |
1台 |
16.9 |
38 |
微机控制电液压力试验机 |
YAW-2000 |
1台 |
15.0 |
39 |
1000KN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
YNS1000 |
1台 |
15.0 |
40 |
普华科技行业模型 |
交通运输1.0 |
1台 |
15.0 |
41 |
普华科技行业模型 |
基础建设1.0 |
1台 |
15.0 |
42 |
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
WAW-300B |
1台 |
14.8 |
43 |
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
WAW-300B |
1台 |
14.7 |
44 |
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
WAW-300B |
1台 |
14.7 |
45 |
“双向等刚度岩石加载系统”设备加工部分 |
1台 |
13.9 | |
46 |
道路交通辅助设计系统 |
V6.0 |
1台 |
13.6 |
47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
YNS600 |
1台 |
13.6 |
48 |
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
D2-300-N |
1台 |
13.5 |
49 |
门窗物理特性测试仪 |
MJ3-C3-2424型 |
1台 |
13.3 |
50 |
光测弹性仪 |
PA-420 |
1台 |
11.5 |
51 |
液压自行式盾构机模型 |
LYH-RJ-LQSB |
1台 |
11.0 |
52 |
激光粒度仪 |
Rise-2008 |
1台 |
10.8 |
53 |
施工组织管理软件实训系统 |
PKPM5.0 |
1台 |
9.8 |
54 |
绘图仪 |
惠普Designjet5500 |
1台 |
9.6 |
55 |
扭转试验机 |
NJ-100B |
1台 |
9.4 |
56 |
扭转试验机 |
NJ-100B |
1台 |
9.4 |
57 |
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
D2-100-N |
1台 |
9.0 |
58 |
PKPM软件 |
1台 |
8.5 | |
59 |
扫描仪 |
colortral
smartcx40 |
1台 |
8.3 |
60 |
平板荷载试验仪 |
DL-5 |
1台 |
8.1 |
61 |
道路与桥涵模型 |
1台 |
7.9 | |
62 |
压力机 |
SYE-2000 |
1台 |
7.9 |
63 |
应力应变式剪切渗透仪 |
SLB-1型 |
1台 |
7.6 |
64 |
混凝土硫酸盐干湿循环试验箱 |
CABR-HTX12 |
1台 |
7.6 |
65 |
液压双缸静力触探机 |
WYS-15 |
1台 |
7.4 |
66 |
PKPM建筑设计软件 |
PKPM建筑设计软件2010 |
1台 |
7.4 |
67 |
自动气象观察站 |
TRM-ZS1(12要素) |
1台 |
7.3 |
68 |
全封闭自动切割机 |
STG-3 |
1台 |
7.2 |
69 |
计算服务器 |
R920 |
1台 |
7.2 |
70 |
服务器 |
R920 |
1台 |
7.2 |
71 |
工程招投标综合模拟实训软件系统 |
广联达V2.1 |
1台 |
7.0 |
72 |
LED数码光弹仪 |
TST-1000III |
1台 |
6.8 |
73 |
LED数码光弹仪 |
TST-1000III |
1台 |
6.8 |
74 |
绘图仪 |
HP DJ-800/BO |
1台 |
6.7 |
75 |
人工天穹 |
JT-I |
1台 |
6.5 |
76 |
钢绞线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1000B |
1台 |
6.5 |
77 |
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配件 |
1台 |
6.2 | |
78 |
VOC检测仪 |
PGM-7340 |
1台 |
6.1 |
79 |
桩基动测仪 |
RS-1616KP |
1台 |
6.0 |
80 |
Autodesk Revit
软件商业版 |
Autodesk Revit
软件商业版 |
1台 |
6.0 |
81 |
液压油缸及球面鞍座 |
CLRG-5002/CATG-5000 |
1台 |
6.0 |
82 |
液压油缸及球面鞍座 |
CLRG-5002/CATG-5000 |
1台 |
6.0 |
83 |
程序控制精密低温恒温水槽 |
NCB-3300 |
1台 |
6.0 |
84 |
程序控制精密低温恒温水槽 |
NCB-3300 |
1台 |
6.0 |
85 |
城市夜景照明测试系统 |
SM |
1台 |
5.9 |
86 |
混凝土厚度测定仪 |
CTG-1T |
1台 |
5.9 |
87 |
扭转试验机 |
NJ-100B |
1台 |
5.8 |
88 |
扭转试验机 |
RNJ-1000 |
1台 |
5.7 |
89 |
微机控制电子拉力万能试验机 |
WDL-5 |
1台 |
5.7 |
90 |
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 |
RGM-4020 |
1台 |
5.7 |
91 |
理论力学综合试验台 |
定制1 |
1台 |
5.7 |
92 |
理论力学综合试验台 |
定制1 |
1台 |
5.7 |
93 |
服务器 |
DELL 6800 |
1台 |
5.6 |
94 |
疲劳试验机 |
PQ-6 |
1台 |
5.6 |
95 |
材料参数测定仪 |
LR01 |
1台 |
5.5 |
96 |
材料参数测定仪 |
LR01 |
1台 |
5.5 |
97 |
材料参数测定仪 |
LR01 |
1台 |
5.5 |
98 |
材料参数测定仪 |
LR01 |
1台 |
5.5 |
99 |
机械式万能试验机 |
WJ-10B |
1台 |
5.5 |
100 |
导热系数测试仪 |
KY-DRX-PB |
1台 |
5.5 |
101 |
钻机(及配件) |
XY-1 |
1台 |
5.5 |
102 |
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 |
PF300 |
1台 |
5.5 |
103 |
扭转试验机 |
RNJ-1000 |
1台 |
5.4 |
104 |
扭转试验机 |
RNJ-1000 |
1台 |
5.4 |
105 |
砂浆粘度计 |
evo-r |
1台 |
5.2 |
106 |
动静态测试系统 |
DH3817 |
1台 |
5.1 |
107 |
动静态测试系统 |
DH3817 |
1台 |
5.1 |
108 |
虚拟振动台 |
XL3419 |
1台 |
5.1 |
109 |
虚拟振动台 |
XL3419 |
1台 |
5.1 |
110 |
微机恒温式沥青混合料车系统 |
LLN-1 |
1台 |
5.0 |
111 |
核子密度含水量仪 |
RMT-5122 |
1台 |
5.0 |
112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WI-60 |
1台 |
5.0 |
113 |
建研PKPM设备软件 |
V5.0 |
1台 |
5.0 |
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型 号 |
收费标准(元) | |
校内 |
校外 | |||
1 |
钢筋混凝土雷达 |
NJJ-95A |
500/天 |
1500/天 |
2 |
激光粒度仪 |
Rise-2008 |
100/样 |
150/样 |
3 |
多功能岩石力学试验机 |
GCTS RTR-3000 |
400/组 |
600/组 |
4 |
SHPB煤岩动态冲击系统 |
委托研发 |
600/组 |
800/组 |
5 |
非饱和土三轴试验系统 |
VJT-UDC |
1000/样 |
5000/样 |
6 |
岩石-应力-渗流耦合三轴流变仪 |
Triaxial Cell V2 |
100/组 |
1500/组 |
7 |
岩石三轴流变仪 |
RLW-2000 |
600/组 |
1000/组 |
8 |
爆炸硐室系统 |
委托研发,10T |
1000/组 |
1500/组 |
9 |
地质雷达 |
GPRCUⅡ |
1000/天 |
3000/天 |
10 |
岩石等刚度双向加载试验机 |
SXD-01 |
150/样 |
500/样 |
11 |
动三轴/应力路径试验系统 |
S-9400 CO |
200/样 |
600/样 |
12 |
真三轴仪 |
300/样 |
800/样 | |
13 |
台式三轴仪 |
TSZ30-2.0 |
150/样 |
500/样 |
14 |
气动固结仪 |
50/样 |
100/样 | |
15 |
RFPA数值试验系统 |
RFPA2D
RFPA3D
RFPA2D -D
RFPA2D -HMT
RFPA2D -E
RFPA2D –B
RFPA2D –T |
10/小时 |
20/小时 |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卫 生管 理条 例
1、实验室为保持室内地面、实验台、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2、实验室内杂物要清理干净,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及放射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3、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4、实验室为无烟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保持室内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
5、实验室整体布局须合理有序,地面、门窗等管道线路和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
6、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7、窗台上不许乱摆乱放;要保持实验室走道畅通,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8、下班前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清理场地。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做到优化配置、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完好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核定的稀缺仪器设备。
二、购置
1.申请部门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校财〔2006〕9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1)购置理由。包括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申请购置单位及学校同类设备现有台数及使用率;
(2)经费的落实情况。包括欲购仪器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含环境改造费用)及购买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等;
(3)校内外共用方案;
(4)设备选型。欲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适用学科范围、参考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及配套要求;
(5)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等条件的落实情况;
(6)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
(7)投资效益的预测及风险的解决办法。
三、验收
1、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应组成由国资处、设备管理人员、校档案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共同开箱验收。如果在验收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2、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详细的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并携带相关材料(包括:申购审批表、论证报告、定购合同、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装箱单、说明书及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到国资处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实验室后,实验室及时组织由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由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的安装调试验收小组,制定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1)仔细检查和记录仪器设备外部安装的情况及设备表现异常现象(如损伤、腐蚀、受潮等);
(2)开箱进行实物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等技术资料的验收;
(4)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的程序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指标,要注意功能指标的重现性和稳定性,必要时应进行连续运转,严格考机。最后,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并附原始试验数据记录和图表等。
3、验收、安装调试中,凡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均符合合同规定时,可认为验收合格。如发现附件及配件缺少,型号规格不符,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规定时,则认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应在索赔终止日前20天,会同国资处和商检部门核准,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四、使用和管理
1、实验室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要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数据、使用单位、姓名等。维修记录应记载维修的日期、参加维修的人员,维修的内容概要,零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修复。
2、贵重仪器设备由仪器的申请人员负责管理,每台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四定”(定人、定岗、定任务、定房间),仪器设备负责人要“三懂”(懂原理结构、懂操作方法、懂简单维护)。
3、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凡不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4、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和执行简明的中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撕毁和事后涂改记录。
5、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实行专管共用,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完成本部门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和多种形式的对外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6、根据国家规定要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和灵敏性。
7、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或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老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得到国资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8、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对故障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大事故应进行现场拍照,报设备主管部门后再进行维修。重大事故要逐级汇报,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
五、报废、审批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其报批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国资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校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及所收残值,按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并上交。
六、管理、考核
1、实验室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末,由实验室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2、实验室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废、报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仪器设备(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的,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二、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擅自操作仪器设备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私自外借造成损失的。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价值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缺乏经验或操作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坏的:
3.发生事故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和移动的易损易坏物品。
四、因特殊原因或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有所损坏或丢失的,仪器负责人应写明情况,制订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经有关部门核实,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可免于赔偿。
五、丢失计算机、电风扇、VCD、空调机等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均按原值计赔、丢失其它仪器设备,合理折旧后按残值计赔。
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应保持现场,由实验室组织调查、鉴定、处理。
七、赔偿处理的审批程序:首先由当事人写明详情,并填写损坏、丢失审批表,再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贵重程度、损失价值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和表现,提出赔偿意见,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所有的审批原件由设备科存档,设备科凭审批单和所赔款项的财务收据单办理消账手续。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外借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的借用和仪器设备借出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一、借用者必须填写《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设备外借审批表》。借用者只能对相关的设备进行借用,对于实验材料和其它小工具一律自备。
二、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借出手续。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续借应另审批。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外单位向我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国资处同意,并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单位出借仪器设备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因工作调动、出国留学或离退休的教职工离开本实验室前,应归还所借用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国资处盖章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
六、学校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学校使用。如因工作需要确须带出者,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国资处备案办理出门手续后,方可带出。
七、实验室设备对本室和土木学院教师租借免费,其它院(系)或外单位租借需要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八、在归还仪器设备时,需填写相应的归还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责成借用人维修,或另行购买同性能的设备。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实验室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的经费来源:(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安排的建设资金;(2)学校配套资金;(3)土木工程学院行政办学经费;(4)土木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5)捐赠资金。
2、省教委安排的建设资金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仪器(包括软件)申购按《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学校配套资金30%作为实验室运行费,40%作为开放课题基金,3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和改善实验条件。开放基金按《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仪器(包括软件)申购按《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土木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土木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按土木工程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捐赠资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和改善实验条件。仪器(包括软件)申购按《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6、实验室运行费使用范围为:实验室自主设置课题的经费、学术委员会工作与活动经费、对外接待费、日常办公费、人才培养费、实验室固定人员因公和参加学术活动的差旅费、成果出版费(论著、专利)、仪器维护费(包括小型修理费)、外请专家来室做学术报告经费、实验室图书资料费等。
7、实验室建设经费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与学术带头人在协商及确定业绩目标的基础上,在经费使用范围内制定详细年度使用计划。
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发规处或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有重大事项变化,需报学校发规处或学术委员会。
8、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应有详细的开支明细表。实验室秘书应详细登记每一笔开支,年末汇总,并将开支汇总表和明细表张贴公布。实验室人员有权查阅,对不合理开支,可向学校投诉。
9、每年应提供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学校发规处和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备案。
10、根据学校《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和《河南理工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室实际情况,凡经学校发规处或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使用计划范围内实验室建设经费报销,需由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开放基金的申请与管理,强化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促进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内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开放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评审后确定。
第二节 申请指南
第四条:申请指南规定了本实验室对外发布的基金课题计划,由实验室组织编写,经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对外公开发布。
第五条:列入申请指南的课题,应是本实验室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第六条:开放课题原则上应与实验室目前的研究方向相结合。
第七条: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八条:开放基金的申请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五十五岁以下。
第九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第十条: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开放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三条: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
第十四条: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的指南通知为准。
第五节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开放基金的评审按室务会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
①<<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②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十七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申请书的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资助名单。
第六节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人民币1万元或2万元/项。
第十九条: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者应与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
第二十条: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开放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①项目合同签订;
②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③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④课题验收;
⑤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须向实验室室学术委员会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如评为优者,可以追加资助力度;评为良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评为差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者,停止资助。
第二十二条:课题结题前,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组织验收后向室学术委员会作结题报告,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可继续滚动资助;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5年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基金项目结题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其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二十三条:如果课题没有完成指南规定的成果要求,当年不能结题,课题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但最长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不写延期申请或延期超过1年者,视为结题不通过。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共享,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即:
中文: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英文:Henan
Key Laboratory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Disaster
Prevention
基金资助课题要求以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名义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EI或SCI收录)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对于资助强度为1万元的课题,其中1篇可以是EI/SCI收录的会议论文。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Henan Key Laboratory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Disaster
Prevention,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完成”。
第七节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1)基金资助研究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
(包括实验材料费、试验协作费、研究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占总经费的70%;
(2)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小型器材购置、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护费、加工费、动力费等),占总经费的30%,原则上只允许在实验室使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年度控制使用,第一年可使用总额50%,第二年在对前一年度进展报告审查合格后可使用30%,余额(20%)待提交结题报告并审查合格后再使用。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
(3)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终止资助,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4)项目经费采用使用凭证到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处报销的方法支付,因此报销凭证上的付款单位必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
第二十八条:凡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原材料、零星器材、小型仪表等,其产权归河南理工大学,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应移交到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
第三十条:本条例经室务会审定公布后生效。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结构实验大厅管理规定
1.
结构大厅是开展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实验、研究生实验和教师科学研究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2. 结构大厅功能区域划分:以反力底座为界,以南进行研究性实验,以北进行本科实验。
3.
研究性实验应先由实验人员进行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实验室主任和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由结构大厅管理人员安排时间和场地。
4.
结构大厅应保持卫生、整洁,实验人员负责自己的实验垃圾,定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禁止进行实验;严禁携带食品进行入结构大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和打闹。
5.
实验原材料进入结构大厅之前应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6. 结构大厅吊车禁止私自使用,如发现给予严肃处理,产生意外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 结构大厅按正常上班时间开放,如需晚上或节假日使用应预先提出申请。
8. 每次实验完毕,要做好使用记录整理,关闭电源、水源,否则给予严肃处理。
9.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报账流程
获批准的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采用使用凭证(即报销票据)到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处报销的方法支付,因此要求在开具票据时付款单位必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然后按下述程序各要求进行报账作业。
1. 将报销凭证按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处的规定进行粘贴,填写相应的审批单或旅差费报销单。要求经手人、报销人一项必须签署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2. 项目负责人将单据交实验室秘书,秘书按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使用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对不合使用要求的票据退回,然后进行登记,并在审批单或旅差费报销单的反面签字。
3. 将报销票据交实验室副主任进行审核并签署报销意见。
4. 然后,由实验室主任终审并签字。
5. 最后再到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处报销,同时要求将报销情况,尤其是报销金额,在报销后2天内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ssbkj@hpu.edu.cn和zouzs@hpu.edu.cn,以便经费确认、登记、汇总与年终对账。
若项目负责人是非本校人员,则到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处报销的工作由实验室秘书负责。
河南省地下工程与灾变防控重点实验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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